一、关于产品品质与保修
1.厂家提供完整、可用的产品。
2.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问题损失,厂家概不负责任。
(1)一切不按说明书要求操作,不正确的操作、安装;未经厂家允许自行修理(改造),所导致的问题和损失。
(2)超过本条例锁定保修期的。
(3)购买后,用户人为或自然不可抗拒原因,导致的问题和损失。
(4)用户在不符合本产品要求环境下安装、使用本产品所导致的问题和损失。
二、厂家对所生产产品的保证内容(若有合同协议的,将按照合同协议内容执行)
1.在国内使用时:
1)出货后一周内包换、包修、包退。
2)出货后一个月内包换、包修。
3)出货后12个月内包修。
4)超出保修期或保修范围的,须收取成本费用。
2.出口海外,出货后三个月内包修。
3.无论何时何地,使用本公司品牌产品,均享受终生有偿服务。
4.本公司在全国各地的销售、生产、代理机构均可对本产品提供售后服务。
5.对于发生故障的产品,本公司有权委托他人负责保修等事宜。
三、厂家保留的权利和免除责任事宜
1.用户安装使用本产品而产生的一切直接、间接问题损失,厂家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
2.厂家保留对生产产品的一切权利,如果更改,无须另行通知,产品以实物为准。
3.厂家拥有对本产品条例的最终解释权。